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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章 总则
1、 为使建筑物(含构筑物,下同)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,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、财产损失,做到安全牢靠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,制定本规范。
2、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。
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、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、油罐、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。
3、建筑物防雷设计,应在认真调查地理、地质、土壤、气象、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,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。
4、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。
*二章 规定
一、钢质接地装置宜采用焊接连接,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扁钢与扁钢塔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,不少于三面施焊;
2、圆钢与圆钢塔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,双面施焊;
3、圆钢与扁钢塔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,双面施焊;
4、扁钢与圆钢与钢管、角钢相互焊接时,除应在接触部位两侧施焊外,还应增加圆钢搭接件;
5、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。
二、铜质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或熔接,钢质 和铜质接地装置之间连接应采用熔接或用搪锌后螺栓连接,连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。
1、接地装置连接应牢靠,连接处不应松动、脱焊、接触不良。
2、接地装置施工完工后,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,隐蔽工程部分由检察验收合格记录。
第三章 措施
*节 一般规定
1、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。
*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.0.3条四、五、六款所规定的*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。
2、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,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,应采取等电位连接。
*二节 *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
1、 *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,应符合下列要求
(1)、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(网),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、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。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×5m或6m×4m。
(2)、排放爆炸危险气体、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、呼吸阀、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,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.2.1确定;当无管帽时,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。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。
(3)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.2.1
2、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(网)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、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。
以上便是建筑防雷接地规范地主要内容,希望大家可以严格遵守这些规则,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好建筑物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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